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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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