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楚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孙慕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结合了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