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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 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资参股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资参股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关于更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更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张鸣、张卫、夏洪流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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