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3-030 金 安 国纪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9:15-9:25,(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2,295,6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62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8,829,778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469%;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65,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1%。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65,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196,5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7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18%;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621%。 议案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196,5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7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18%;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621%。 议案三:《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196,5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7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18%;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621%。 议案四:《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2,196,5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7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18%;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621%。 议案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269,0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37%;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02%。 议案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196,5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7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18%;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621%。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269,0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37%;反对 20,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6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02%。 议案八:《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044,67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6%;反对 3,245,0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2%;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2005%;反对 3,245,0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6292%;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02%。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044,67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6%;反对 3,245,0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2%;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2005%;反对 3,245,0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6292%;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02%。 议案十:《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201,2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8,4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1,4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774%;反对 88,4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523%;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0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128,67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 1,166,9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3304%;反对 1,166,9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66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十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128,67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 1,166,9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3304%;反对 1,166,9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66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十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赵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 表决结果:同意 492,269,0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6,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37%;反对 26,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6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十四:《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勇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 表决结果:同意 492,269,0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6,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7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37%;反对 26,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663%;弃权 0 股,占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