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李凯先生、李黔先生、姚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周毅女士、马涛先生、黄礼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