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5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5,190,9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股利 2.2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25,315,305.7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25,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9039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485,049 股后的股本 1,478,705,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25,315,305.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25,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9039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 八、备查文件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