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成股份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特指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外汇币种则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与采购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财务费用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回,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助于公司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