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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贯忠、刘灿军、蔡卫忠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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