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助于公司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审慎核查黄振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振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敏、杨辉、蔺智挺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