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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城-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相关进展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 1 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 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 1 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即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虽提出解决方案但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二、相关进展及整改措施  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化解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止目前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对此担保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机构,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 626.32 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25.53 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 5.45 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 2022 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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