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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1,452,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47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8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76,9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626,9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76,9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345%。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2,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2,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2,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2,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2,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2,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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