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珠集团)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中珠股票代码:60056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十七楼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十七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处置划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中珠医疗/ST中珠/上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集团本报告书/本简式权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益变动报告书 书》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指 119,728,000股股票被强制司法处置,占公司总股 本的6.0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75%。买受人/竞买人/中盛 指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源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15号》 指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 年 3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许德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5379523 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 (凭资质证经营);实物租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经营范围 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 〈1998〉44 号文执行);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经营期限 1991 年 03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 0756-8131113 是否有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居留 许德来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中国珠海 否 陈贤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珠海 否 董事、财务总 陈德全 男 中国 中国珠海 否 监、副总经理 李勇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珠海 否 顾天宏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尹华彪 男 监事长 中国 中国珠海 否 冯高忠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珠海 否 黄艳萍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珠海 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 29,42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 49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变价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9,728,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珠,证券代码:60056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平台公开司法处置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医疗 119,72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8%,占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 99.975%。 在 处 置 过 程 中 , 竟 买 人 中 盛 源 以 每 股 单 价 1.92 元 , 总 价 共 人 民 币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强制司法处置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 119,757,4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 29,4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售流通股),在处置过程中,竟买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竞买账号:B885713***)以每股单价 1.92 元,总价共人民币 229,877,760 元,竞买成交 119,728,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珠集团被执行司法处置股份划转。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股权过户完成后,中珠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司法处置前,中珠集团持有公司 6.008%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形,本次司法处置结束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的质押将解除、所有司法冻结自动失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 号股票简称 ST 中珠 股票代码 600568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 1081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 册地 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有□ 无?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司法处置 (请注明)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持股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露 前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及占 上市 公 持股数量:119,757,422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0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息 披露 义务 人拥 有 变动后数量:29,422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及 变动比例: 0.001%变动比例在 上市 公司 中拥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权 益的 股份 变动 的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时间及方式是 否已 充分 披露 资 是 √ □否 □不适用 □金来源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 否□二 级市 场买 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 是□否□不适用 □在 侵害 上市 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是 □ √ 否 □不适用 □在 未清 偿其 对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截至 2022 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占用余额为为 其负 债提 供的 担 56,798.84 万元(其中,本金 49,689.23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利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息为 7,109.61 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益的其他情形本 次权 益变 动是 否 是 √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