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28,661,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978,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82,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5,68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67%。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03,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82,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01,684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5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83,078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7%。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972,68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8%。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972,68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8%。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972,68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8%。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972,68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8%。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972,68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8%。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972,68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8%。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28,129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李伟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0,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5,429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向子琦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6,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51,035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葛朋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9,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44,035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周靖哲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2,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97,335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张时涵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9,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44,035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任朋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41,384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丁立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41,384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高志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41,384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刘洪川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41,384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顾建一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41,384 股 ,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陈帅祺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昊律师、袁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