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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7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铭普光磁;证券代码:00290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2023 年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4,224,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公司股东焦彩红女士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1,465,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焦彩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经核查,截止目前,杨先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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