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定增募资不超7.25亿获深交所通过 浙商证券建功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次
北京6月1日讯三力士(002224.SZ)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力士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及发行在外的三力转债数量计算,在未考虑三力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18877852股(含本数);若假设三力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则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29365463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2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5亿A米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琼瑛持有发行人股份9707594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31%,金玉中持有发行人股份121552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6.66%,吴琼明持有发行人股份30572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19%,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24919994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16%。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在未考虑三力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18877852股(含本数),以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吴琼瑛、金玉中、吴琼明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6.27%。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顺应国家政策,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缓解产能不足瓶颈,提高订单承接能力与市场占有率。
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祖生、汪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