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