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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 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三、对《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806 万股,归属期限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五、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744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振东、梅运河、肖忠实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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