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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 关于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表达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并做合作前置要素准备工作,具体业务合作操作细节等需待双方后续另行签订具体的正式合同。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在 AI 算力服务领域进一步开展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的原则,于近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双方将通过设立、增资等方式在上海市松江区成立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世纪珑腾的计划出资金额为 5000 万元,利通电子的计划出资金额为 45000 万元。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 AI 算力服务,该项目公司的 AI 算力业务将全部部署在上海市松江区的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及深圳市光明区的深圳弈峰科技光明 5G 大数据中心,并由世纪珑腾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全套 IDC 托管和运维管理服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邵树伟  注册资本:18,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0 年 11 月 25 日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屏及部件、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工模具、半导体、五金产品、水暖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通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目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双方同意项目公司的 AI 算力业务全部部署在上海市松江区的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及深圳市光明区的深圳弈峰科技光明 5G 大数据中心,并由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全套 IDC 托管和运维管理服务。币 4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90%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 10%股权。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以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甲、乙双方出资)投资并运营 AI 算力相关项目。售、算力云软件系统、IT 运维等技术和运营支持,后续在相关服务协议中具体约定服务的内容、范围、价格和结算方式等,但项目公司为开展 AI 算力业务所承担的运营成本(包括服务器的运维管理费、软件系统开发费等)不超过 人民币的第三方提供五年的销售服务。  (二)工作机制的沟通和对接工作,共同研判、推进具体事项落地。准备工作。内签署项目公司《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相关条款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入股项目公司,且持有项目公司 90%股权后,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两名董事,管理团队中产生一名董事,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事项及投票机制等由项目公司章程进行具体约定。  (三)声明与承诺方各自章程的规定或双方各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或已签署的协议等所承担的义务、责任等相冲突。  (四)保密条款务和商业信息等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内容、存在均应被视为保密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做进行任何不实宣传。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等强制要求必须披露、发布的,需提前书面知会对方并与对方共同商讨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并协助对方减少因该等信息披露而造成的不利影响。此作任何保证。接收方理解并同意,披露方不应对接收方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此等信息或资料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本协议的内容,或与本协议相关的项目进展时,应由双方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在 AI 算力服务领域深化业务合作关系。后续合作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本公司云数据板块业务的运营与发展,且有助于公司布局 AI 领域的算力。因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故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该合作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反映了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对具体合作的前期要素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后续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和签署协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世纪珑腾与利通电子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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