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情况验资报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次
附件一(第一页,共一页) 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申请减少 实际减资情况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金额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合计 其中:股本减少额一、有限售条件股份自然人持股 718,000 11,803,920 - - - - 11,803,920 718,000 小 计 718,000 11,803,920 - - - - 11,803,920 718,00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合 计 718,000 11,803,920 - - - - 11,803,920 718,000 -1-附件二(第一页,共一页)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本次减少额 占注册资本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 7,794,000 0.34% 7,076,000 0.30% 7,794,000 0.34% (718,000) 7,076,000 0.30% 首发前限售股 37,016,075 1.59% 37,016,075 1.60% 37,016,075 1.59% - 37,016,075 1.60% 小 计 44,810,075 1.93% 44,092,075 1.90% 44,810,075 1.93% (718,000) 44,092,075 1.9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276,345,741 98.07% 2,276,345,741 98.10% 2,276,345,741 98.07% - 2,276,345,741 98.10% 合 计 2,321,155,816 100.00% 2,320,437,816 100.00% 2,321,155,816 100.00% (718,000) 2,320,437,816 100.00% -2- 附件三 (第一页,共三页) 验资事项说明一、 基本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前身富葵精密组件(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系由Coppertone Enterprises Limited出 资组建而成,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外经贸粤深外资证字【1999】0120号 文批准,于1999年4月29日正式成立的企业。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股本人民币2,321,155,816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 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 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 (2022)第0379号验资报告。二、 减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 过,并经贵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和 修改后的章程规定,鉴于贵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贵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的 718,000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减少股本人民币 718,000 元,变更后 的股本为人民币 2,320,437,816 元。 -3- 附件三 (第二页,共三页) 验资事项说明(续)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止,贵公司已向 1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11,803,920 元,全部以货币支付,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718,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1,085,920 元。明细情况 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序号 收款人 回购股数(股) 回购价格 回购款(元) 付款日期 其中:股本 合计 718,000 11,803,920.00 718,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止,连同原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379 号验资报 告所验证的股本人民币 2,321,155,816 元,贵公司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 币 2,320,437,816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2,320,437,816 股,全 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民币 718,000 元。 -4- 附件三 (第三页,共三页) 验资事项说明(续)四、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根据公告,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向 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继续履行。 -5-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