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 会议召开情况(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二) 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二、 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19,020,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6,625,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39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8%。(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4,285,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89,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39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8%。 注: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9,062,982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一)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提案 1.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2.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3.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4.00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5.00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6.00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7.00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陈振标、陈振录、郑香兰、唐照波、邓昭纯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23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9,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7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26%;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5%。提案 10.00 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9,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7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26%;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5%。提案 11.00 关于 2023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9,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7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26%;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5%。提案 12.00 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55,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9%;反对 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9,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378%;反对 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1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53,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1%;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4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874%;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提案 14.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对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反对 16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12%;反对 16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93%;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5%。提案 15.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9,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79%;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26%;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5%。提案 1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09,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43%;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1,743,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016%;反对 16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26%;弃权 1,743,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858%。四、 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案号:01G20222170-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五、 备查文件 (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