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家居装修装饰时尚门户网站
首页 >> 股票基金

新大正-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购买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4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陈昆、董灿辉、罗成勇、葛彬、汪忠雄、肖体良、金克斌、郭云松、李波、鲁学明、候建林、杨延庆、董天禹。   (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二、公司筹划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4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工作,对相关实施方案和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但由于加期审计和补充尽职调查的进行,本次交易的进度已不及交易双方预期,而且,双方在业绩承诺延期安排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四、终止筹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3年6月1日签署了《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解除协议》。   五、终止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各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承诺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 司 的信 息披 露 媒体 为《 证券 时 报》 《上 海证 券 报》 及巨 潮资 讯 网(www.coninfo.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