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4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 A 区 10 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市政环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 7,229.4963 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拟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新增加:新大正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重庆麟和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预计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 公司自筹划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但由加期审计和补充尽职调查的进行,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的进度已不及交易双方预期,而且,双方在业绩承诺期延期安排等关键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后,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12.20元/股调整为 11.90 元/股;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11.63 元/股调整为 11.3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11.81 元/股调整为 11.51 元/股。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66,6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227,926,283 股变更为 227,759,683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27,926,283元变更为 227,759,683 元。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本次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227,926,283】元。 【227,759,683】元。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926,283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759,683 股,全部股份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全部股份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特定股东陈建华、廖才勇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拟对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