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908,281 股后的 293,273,339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663,666.95 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75%。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 咨询联系人:张金燕 咨询电话:0592-5625818 传真电话:0592-5625818 六、备查文件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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