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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自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但由于加期审计和补充尽职调查的进行,本次交易的进度已不及交易双方预期,而且,双方在业绩承诺延期安排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上述资产重组事项尚处在尽职调查阶段,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各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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