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7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案号为(2023)湘 01 民初汇融支行”)与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等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长沙中院 案号:(2023)湘 01 民初 223 号 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 被告一:宜华健康 被告二:宜华集团等其他被告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 年 8 月 2 日,原告分别与借款人宜华健康、保证人宜华集团等其他保证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发生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 日,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 200,000,000.00 元。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宜华健康持有的 13,000 万股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 (含) 起至 2020 年 3月 10 日(含)止。议》,将质押担保最高额债务期间变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含)起至 2022 年 3月 31 日(含)止。同》,原告累计向宜华健康发放 200,000,000 元贷款。 上述贷款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公司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 254,793,476.42元,其中本金 199,999,600.00 元,拖欠利息合计 54,793,876.42 元(暂计算至受偿权;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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