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6 元 每股转增 0.401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8,414,61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87,798.86 元(含税),转增 31,444,259 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 109,858,870 股。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34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3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6 元。五、 股本变动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股本总数 78,414,611 31,444,259 109,858,870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9,858,870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4 元。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3789560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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