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次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李鸿女士、吉喆先生、王学信先生、李先怀先生、范律先生和张振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顾清扬先生、杨艳女士、黄守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方飞 王红艳 董新洲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