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Robinson Smith 先生、迟德强先生、赵福全先生、徐兵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序合法、合规。公司执行总裁。 三、关于公司股份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关于公司转让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认真了解核查,我们就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