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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                   明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召开了 29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召开了 42 次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出席董事会的人员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监事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召开了 19 次监事会,公司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出席监事会的人员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爱娟、计时鸣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于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聘请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 12 次董事会会议,实际参加了全部的 12 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知悉公司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亲自记载或安排其他人员记载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文件,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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