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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 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下午2: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刘存玉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总投资为152,466.9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筹集。  为保证新建玻纤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冀中新材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期限不超过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为冀中新材的此次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原董事会秘书郑温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目前,王立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拟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立鑫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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