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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亦符合公司主业方向与发展定位,有助于做大做强公司新能源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为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4.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新公司”)100%股权完成后,石新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证收购后石新公司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收购石新公司石新公司在招商银行的 4.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在收购石新公司 100%股权完成交割且石新公司一期光伏项目取得划拨土地证后,接替原股东为石新公司在招商银行的 4.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通泉风电场项目容量、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通泉风电场项目容量、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符合该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通泉风电场项目容量、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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