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邮储银行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72,164,2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配售选择权,在初始发行 5,172,164,200 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775,824,000 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5,947,988,200 股。 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总股本为 81,030,574,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总股本为 86,978,562,2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数量为 64,148,402,903 股,占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的 73.75%;无限售条件 A 股数量为 2,973,992,297 股,占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的后总股本的 22.83%。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1 名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55,847,933,782股,占邮储银行当前股本总数的 56.3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全部解禁。 (二)邮储银行 A 股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1 号)核准,邮储银行于 202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增至 92,383,967,605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0 号)核准,邮储银行于 202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增至 99,161,076,03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本次限售股自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邮储银行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或安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限售承诺或安排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邮政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 通数量占邮 剩余限售股数量序号 股东名称 邮储银行总股 (股) 量(股) 储银行总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邮储银行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邮储银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8,030,447,620 -55,847,933,782 12,182,513,838件的股份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31,130,628,418 55,847,933,782 86,978,562,200 股份总额 99,161,076,038 - 99,161,076,038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邮储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邮储银行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邮储银行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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