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11,504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4 月 9 日至 2022年 4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独立意见。办理完成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 (三)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故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4.57 元/份调整为 74.3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52,251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4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8,5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13,076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2,298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为本次 7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获授但不得行权的 896 份股票期权,合计 48,729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四)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2%,374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11,504 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数的 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条件的 情况说明(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润分配的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行权条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经 审 计 , 以(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2021 年三年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 均营业收入为基数,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收入复合增长率为(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46.21%,研发费用指 得分情况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标权 业绩考核指标重 计算得出 2022 年度 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条件的 情况说明 以公司 2019-2021 年 得 分 为 90 分 , 故 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A<0% 0%≤A<5% A≥25% 2022 年第一期股票 <10% <20% <25% 基数,各年度营业收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入复合增长率(A) 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行权比例为 100%。 以公司 2019-2021 年 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B<0% 0%≤B<5% B≥25% <10% <20% <25% 数,各年度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B)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12%≤C 15%≤C 比重(C) <15% <2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 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 或 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70 分 0% X≥90 分 100%(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拟行权的激励 对象共 374 名,其中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A 绩考核结果为 B 级 B+ 100% 及以上,满足第一个 B 行权期全额行权条 C 50% 件;1 名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含 2022 年)为等级 C,则其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 绩考核结果为 C,第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一个行权期个人层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面解锁 5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 37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券商 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可行权股票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序号 姓名 职务 权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373人) 合计(374人) 278.3655 61.1504 22% 0.133% 注:1.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2023年6月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 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374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74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 37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