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秘书的议案》;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左桃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左桃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2970 号),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同意注销 2,286.052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关联董事古朴先生和于泳波先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2970 号),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且部分持有人因离职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同意公司收回本次涉及的合计 432.29 万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6.91%),并由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照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出售返还后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关联董事古朴先生和于泳波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