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旗下人寿,再收巨额罚单!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华贵人寿2021年首次扭亏,2022年又陷入亏损,净利润为-2.21亿元,今年一季度亏损持续。按照公司“六年盈利、八年打平、九年上市”的三步走战略,离“六年盈”的第一步仍有差距。
16张罚单,累计罚款近350万元!
近日,由酒业巨头茅台发起成立的华贵人寿收到当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口气“吃”下16张罚单,涉及总公司及贵州分公司,共八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14位相关负责人,人司合计被罚349.5万元。这是今年以来保险业收到的最大罚单。
四年前的2019年1月18日,华贵人寿因“买保险送飞天茅台”收到原银保监会开出的2019年第1号罚单,人司合计受罚130万元。彼时刚成立两年的华贵人寿因此“一炮而红”。
有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都是保险业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初创型保险企业,华贵人寿屡收大额罚单,一方面是为公司过去的粗放经营“买单”,另一方面也对行业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体现了监管从严的决心。
累计罚款近350万
根据披露,华贵人寿在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因总公司存在未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行为,贵州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行为,贵州银保监局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201.5万元,对包括公司董事长汪振武、总经理助理杨红燕、合规负责人汪骏飞、审计责任人吕文韬等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共67万元;对贵州分公司予以罚款7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共计9万元,撤销任职资格1人。
八项违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缴回许可证原件;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虚假列支财务事项。
事实上,早在四年前的2019年初,华贵人寿就已收到大额罚单,也是当年原银保监会开出的第1号罚单,人司合计罚款130万元。这份罚单直指华贵人寿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三项违法行为,监管查实的行为主要发生在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
记者注意到,相隔四年的两次处罚中,总经理助理杨红燕、银保业务部总经理王庆军和银保部销售支持处负责人段冉三人均在列,本次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彼时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15万元和3万元。“从职务来看,华贵人寿两次巨额罚单中都有涉及团险和银保业务,银保业务乱象可见一斑。”有业内人士直言。
对于此次处罚,华贵人寿表示,公司已完成处罚问题的整改,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业务管理和内部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茅台重回第一大股东
颇受关注的是,这家坐落在西南地区的中小公司与酒业巨头茅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官网资料显示,华贵人寿是2017年2月成立的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是贵州省第一家本土保险法人机构,由中国贵州茅台(行情600519,诊股)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华康集团、贵州贵安金投、贵州贵民集团等11家单位共同出资创立。其中,茅台集团是华贵人寿的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20%。
2021年,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批受让贵州贵安金投所持华贵人寿11%股权,持股比例由10%上升至21%,一跃成为华贵人寿第一大股东,茅台集团被动退居为第二大股东。
直至今年4月,华贵人寿迎来成立6年以来的首次增资,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至20亿元,由茅台集团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6660万元,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嘉鑫辉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8340万元、15000万元。茅台集团由华贵人寿第二大股东重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升至33.33%,达到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背靠茅台,这家险企业绩如何?
从保费规模来看,华贵人寿从2017年至2022年,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24亿元、6.47亿元、10.91亿元、20.13亿元、25.15亿元、39.21亿元。并在2021年首次扭亏,实现净利润0.31亿元;但在2022年又陷入亏损,净利润-2.21亿元;今年一季度亏损持续,净利润为-0.69亿元。
按照公司“六年盈利、八年打平、九年上市”的三步走战略,离“六年盈”的第一步仍有差距。今年年初,茅台集团有关领导表示,集团非常关注和重视华贵人寿的发展,将在资金、品牌、业务上支持华贵做大做强,并希望华贵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回归保险保障本源,走好差异化、特色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如今看来,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