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00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10%。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564.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6月2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6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5日届满。 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当人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员情形的;(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公司 ΔEVA 为正。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②上述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申万行业“国防军工”或证监会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平均值。③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行业平均值=(当年度同行业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基准年度同行业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1/n)-1,n 是指当年度与基准年度之间间隔的年数。(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在上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 173 名激励对象中,169 名激励对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绩效考核 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A”或“B”,个人绩效考核系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 数为 1.0;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下表: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绩 考核 A B C D E 效考核系数为 0.7。 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 绩效 考核 系数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6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年度绩效考核为D)因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6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原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2,560股已于2023年3月31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号)、2021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号:临2023-007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0040万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5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0.0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11%。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量占已获授数量 (万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李全文 董事长 30.3 12.12 40% 王永乐 董事、总经理 20.6 8.24 4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王彤 24.0 9.6 40% 秘书 汪宝营 副总经理 24.3 9.72 40% 曹福辉 副总经理 24.9 9.96 40% 丁利生 董事、副总经理 18.7 7.48 40% 王宇 副总经理 18.4 7.36 40% 李国灏 副总经理 8.1 3.24 40% 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共146人) 1,161.6 462.3360 39.80% 合计154人 1330.9 530.0560 39.83%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94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99%。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量占已获授数量 (万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核心科技、经营管理骨干(共19人) 87 33.9480 39.02% 合计19人 87 33.9480 39.02%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按1.0系数实施解锁;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0.7系数实施解锁;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64.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的564.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3名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5日届满,相应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