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次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胡 伟 舒伯阳 黄玉烨 王 洁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