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最新)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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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网上浏览商品,是否会热衷于买明星同款?不少卖家为了提高店铺流量,会在宝贝宣传过程中使用明星代言图片。然而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在使用明星肖像前未征得同意,由此引发肖像权纠纷的情况不少。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影视明星肖像权纠纷案。
本案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双方的身份。不知道这位“知名演员”究竟是谁,但据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本案的原告是某知名演员,曾出演过多部热播影视剧,在演艺界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其姓名、肖像具有相当程度的商业价值;被告则是丽江市永胜县的三名村民,并且由于交通不便,庭审前,承办法官特意到三被告住所了解情况。
一边是活跃在聚光灯下的明星,一边是生活在交通不便的村民,理论上二者是不会有交集的。往常一些明星打官司,也针对的多是商家或企业,知名演员和山区村民对簿公堂,应该还是少见。但现实就是这样发生了,起因是3位村民在自家网店上用了这位明星的姓名和照片,用作广告宣传。
毫无疑问,这种“慷他人之慨”的谋利行为,公然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民法典》有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所以,当事明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合情合理合法。毕竟,伴随着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对于明星代言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此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星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等。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或者该明星的粉丝,看了广告宣传后在3位村民的网店买了相应的东西,结果发现价格、质量等存在问题,感觉名不副实,不管是在网上曝光还是线下维权,都会让当事明星的声誉受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也可以说,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明星爱惜自己羽毛的体现。
此事让我想起小时候逛商场,发现小镇的商家也喜欢用大明星的照片,以此提高自家小店的关注度,比如刘德华的肖像,那时候最是常见。但这只是小范围的影响,不会让当事人有什么实际损失,况且以前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情有可原。今天已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让世界更加扁平化,村民学会用互联网卖东西是好事,但相应的权利意识也要跟上,需要多查一查、多问一问,从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昆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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