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刘思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次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属2019年第2次临时会议(2019年度总第4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14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回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铁设计与中国铁设签订〈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1标信号系统)设计合同〉等3项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235.984万元、469.466万元和30万元的合同价格签署《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1标 信号系统)设计合同》《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2标 供电系统)设计合同》和《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下穿铁路安全评估》三项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同意授权中铁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6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9-043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清智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建媛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文,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2019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标准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19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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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鉴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黄宇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44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属2019年第3次临时会议(2019年度总第5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1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含委托出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清智因其他事务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闻宝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主持会议。公司纪委书记王士奇,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中铁设计与中国铁设签订〈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1标信号系统)设计合同〉等3项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235.984万元、469.466万元和30万元的合同价格签署《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1标 信号系统)设计合同》《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2标 供电系统)设计合同》和《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下穿铁路安全评估》三项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同意授权中铁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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