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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汇利兴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槐树)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装卸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万家缘聚小吃店(招牌名称:自助大骨头)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鑫顺意璨三十二号西餐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众二酒馆)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4

北京建涛绿港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嘉美小馆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菜馆)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食全十美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具使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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