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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证券业从业资格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

中证协称,此举是为规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实施工作,评价证券行业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我国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与原来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规定相比,新规的很多地方都有较大的改动:

一、考试名称由原来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变成了证券行业水平测试;

二、报名条件进行了收紧,本专科在校生不再具有报名资格,硕士在校生仍可报名;

三、成绩有效期限三年,此前默认长期有效;

四、考试的组织形式新增了预约考试;

五、考试违规情形由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加大对考试违规惩罚力度。

本专科在校生不再具有报名资格

《实施细则》对报名条件进行了调整。

新规的报名条件有三条。一是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是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前的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也要三个报名条件。一是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是具有高中或承认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显然新规的报名条件进行了收紧。此前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就能报名,也就是大专或者本科的在校生也具备报名资格。根据新规,要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才能报名,本专科在校生已经不再具有报名资格,不过,应届生且拿到券商等录用通知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硕士在校生仍可报名。

在该规定上,在征求意见期间,中证协吸收了相关反馈意见。中证协表示,针对行业和社会人员提出的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能否参加考试,给予明确反馈。中证协将第七条,报名条件中明确了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已开具录用通知的行业机构报名参加测试;此外,增加了“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相关内容解释,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和证券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报考条件。

中证协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业务(产品)创新丰富,从业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新规则、新业务、新产品,才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财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引导公众理性“考证”,综合过往参考人员从业情况和证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测试,调整了报名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

成绩有效期三年,此前默认长期有效

旧的规定对考试成绩有限期限未做明确规定,新规明确,成绩有效期三年。

《实施细则》称,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或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

已通过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考试通过后,三年没有进行执业登记,或者离职超过3年,就要重新再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发布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其成绩长期有效,不适用此次《实施细则》成绩时效的规定。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成绩有效期是1年,不少人对此进行了意见反馈。中证协称,针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测试科目成绩实效的内容,协会在参考其他行业考试有效期的基础上,结合证券行业从业的要求和特点,对测试科目有效期进行调整。通过测试的科目有效期从12个月延长为36个月,在此基础上,对维持成绩有效性,进行注销登记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连续时间从12个月延长为36个月。

考试名称变更

《实施细则》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类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相应的考试名称变更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稍早前的6月底,中证协发布公告称将举办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与此同时,原定于7月初举行的测试也延期。

《实施细则》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相应的《实施细则》将测试目的调整为以考核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转向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规定了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参考,同时规定了测试科目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该科目达到基本要求。

可预约参加考试

中证协称,近几年,受新冠疫情等影响,考试组织举步维艰。疫情常态化下,为保证考试的正常组织实施,方便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换岗需要,协会在原社会统考的基础上,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推出专场测试和更加灵活的预约测试,并规定了测试的组织实施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测试包括常规测试和预约测试。常规测试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间、指定考点和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全程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和视频监控,常规测试包括统一测试、专场测试等组织形式。统一测试面向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全部人员;专场测试面向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证券行业机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特定人员等。

预约测试是指中证协根据证券行业机构测试需求,在约定时间,约定考场进行测试。

测试违规情形增至20种

中证协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60个月。

20余年约100余万人进入证券行业

中证协称,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20余年,为证券行业遴选从业人员把住了“入门关”,约有100余万人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业务。同时也有大批公众通过参加考试,学习掌握了证券法律和基础知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培育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亟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据了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协会共收到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以及社会个人书面意见建议约900余份,其中行业机构反馈79份,社会个人反馈877份,反馈较为集中的内容包括成绩时效445 份、报名条件209份、制度衔接53份,达到基本要求10份,其他意见160余份。结合测试实践,经认真研究,协会采纳和部分采纳了748份反馈的合理意见,占比为78.24%,涉及细则29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占细则总条数的52.73%。

责编: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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