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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许云鹤案件)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

《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唐山暴力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在思考如何引导鼓励广大民众积极见义勇为,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

有人说,可以提高嘉奖的力度。也有人说,应当突破正当防卫的限制,类似唐山这伙恶人,就算打死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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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连老人摔倒了,搀扶老人这种举手之劳的事,都已变得畏首畏尾。一方面,真实案例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为出名的莫过于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搀扶老人做好事,结果反而被老人和家属倒打一耙,赔偿了10多万。

造成的后果就是,很多家庭从小教育孩子,在外面少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会逐渐在每个人心中萌芽,成长,传播,最后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即便做,也是畏手畏脚,不是以前就有新闻报道,有个女大学生搀扶老人之前都先要录像取证,以免自己被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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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所说,小如搀扶老人这样的举手之劳,已经变得畏手畏脚。更何况见义勇为呢?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见义勇为?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民法典》正式对见义勇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法律定义。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也就完善了过去的一个漏,对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而自己遭受损害或者使别人遭受损害的法律后果,提供了民法上的法律依据。因为,以前新闻报道过很多人因为见义勇为,导致受伤甚至是失去生命,最终受益人连句谢谢都没有,更不用说物质补偿了。更有甚者,因为见义勇为打伤了人,打死了人,从而判了刑,坐了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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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法律上、从奖励制度上以及对外宣传上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不断完善、鼓励,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但是,这些只能算作外因。

真正的内因是什么呢?见义勇为,一个“勇”字才是真正的核心。这就告诉我们,见义勇为不仅需要异于常人的勇气,更需要异于常人的力量和实力。我们打个比方,比如,你看到落水儿童需要救援,首先你不仅需要下水救人的勇气,最起码你还得会游泳,不然你怎么救人。往往这种情况,如果你水性一般,你可能还不一定能救到人。因为落水的人,在惊慌失措之时,会不断挣扎,一不小心可能连你自己都被拖进水里。

因此,回到唐山暴力事件,面对突如其来的冲突,紧接着是一群人的施暴,作为普通人,第一反应或远离是非之地,或首先保护自己的亲人,或者远离后再选择报警,可能更符合人的本能。网上有不少人都指责旁观者的冷漠,无动于衷。但是,大家可曾想过,当时那个烧烤店内,可能确实就没有这么一个既勇敢又有能力的人。我们又何必去强求呢。如果真有,我想事情的走向或者报道将截然不同。

有时候,当人们面对危险,遭受暴力时,能遇到见义勇为的人的概率,可以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因为他们毕竟是少数。不然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因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而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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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一个人性的问题。其实这也应该归属于内因。人也是动物的一种,本能的会趋利避害。今天我问一个朋友,他是退伍军人。我问他面对唐山这种情况,他会不会上?他回答说:不会上,因为自己有老婆孩子,施暴者那么多人,那种情况,不可预料的因素太多了,上去无疑当炮灰。这回答可能比较现实,但是它无比真实。由此可见,拥有这种逃避心态的并不是个别人,可能是我们绝大多数人。他是退伍军人,至少还是练过的,尚且如此,何况没有任何经验的普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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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国家,相对于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治安方面应该算很安全了。不像美国一个枪击案就死几十人。但是,即便如此,依然会有暴力产生。不管是家暴,校园暴力,还是社会上的打架事件,仍然会层出不穷。因为人的恶永远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消除。有的恶可能是蓄谋已久,但也有很多恶是偶然发生,可能一个人前一秒还是好人,后一秒已经变成了杀人犯。所以,在无法预知恶或者暴力什么时候会来临的情况下,我们人类社会能做的,只能是严惩恶人,以儆效尤,迫使其他人不敢做恶,或者准备做恶的人放弃做恶,或者有恶准备爆发的时候,可以克制自己。除此之外,好像真的没有更多更好的办法。

结语‬

所以,可能从外部无论如何鼓励,奖励见义勇为,但是我们都无法忽略人的本性。这种本性不一定就是负面的。不然为什么我们普通人总是幻想自己能成为强者,成为英雄。可能只有在真正拥有力量和勇气后,你才能行使自己心中深埋已久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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