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万和证券排名怎么样)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次
近日,有媒体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冯周让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内容为:“本院于2021年02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周让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据悉,限制消费令内容中,生效的法律文书指的是万和证券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合同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万和证券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终本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执行的金额为4840.67万元。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万和证券公开表示,经与法院沟通,法院已撤销该限制消费令。
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暂未查询到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的限制消费令,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也暂未查询到相关限制消费令的法律文书。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联系了万和证券客服人员,其表示这是相关媒体的恶意报道,万和证券并未收到收到法院关于前述相关限制消费令的法律文书,公司后续会发文澄清。
资料显示,万和证券于2002年1月18日成立,由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海口市财政办公用品服务公司、成都市财盛资产管理中心共同组建的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成立,2016年7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目前注册资本22.73亿元,属于深圳市属国有控股企业,股东有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从经营业绩上看,万和证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71亿元,排名行业94位;净利润为1.10亿元,排名行业第82位,营收和净利润都整体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根据规划,万和证券计划2022年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上市前辅导、推进IPO进度。
万和证券法定代表人冯周让表示,通过上市辅导与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有机结合,系统梳理排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管理盲点以及漏洞点,积极学习头部券商先进的管理和内控经验,夯实管理基础,让公司成为管理有序、经营有方、内控有效、协同有力、有差异化竞争力的券商。
记者注意到,计划推进IPO的万和证券却屡遭处罚。
2021年11月,浙江证监局称,万和证券台州分公司原负责人黄晓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万和证券长期未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失联的情况,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证监局报告。对于分支机构合规内控薄弱和员工的失察管理,万和证券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年12月,海南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万和证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问责力度不足、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管控不严、公司债券业务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责令万和证券限期改正上述问题,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