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钢铁(山东日照钢铁董事长)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量:次
员工被企业通知调岗后,拒不服从也没有到岗工作,那么企业能停发工资吗?在法律上,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因此调岗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在调岗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调岗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就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行使用工自主权。
一起来看一则案例,直观地了解一下吧。
2007年,时年二十岁的白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5月,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白先生的工作岗位为风机操作技术员。
2022年1月开始,日照钢铁公司调整了白先生的工作岗位,但是白先生拒绝调整并且没有到新岗位上班。在双方的僵持中,原来的岗位也没有安排白先生继续工作,直到3月份。这期间日照钢铁公司停发了白先生的工资。
此后,白先生以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支付欠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随后的劳动仲裁结果是: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停发的白先生工资,并赔偿八万余元的经济补偿。
日照钢铁公司不服仲裁,遂诉至法院。
该公司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指定工作后获得的报酬,白先生拒不服从企业的合理调岗安排,在此期间没有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应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白先生停薪的合理性,因此判决其败诉。
什么是合理性呢?这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时,需符合以下情形,才能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其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其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其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其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所以,企业需要调整岗位而员工不同意的时候,就要有证据证明以上几点,才能行驶用工自主权。否则,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欠发工资。
在现实中遇到调岗的问题,用人单位在作出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如未能协商一致,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相关问题。而劳动者在当遇到工作岗位调整时,也要充分了解调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积极与企业协商,和谐处理变化。
文/李进文
编辑:肖华林
- 上一篇:唐山南湖公园(唐山南湖公园喷泉开放时间)
- 下一篇:600345(600345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