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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履约保函开立、贸易融资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建湘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额度。拟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3 年(具体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陈建湘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陈建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30.00 万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73.60 万股股份,通过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77.80 万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朗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陈建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和领取薪酬,以及陈建湘和其控制的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障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建湘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接受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关联董事陈建湘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建湘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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