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3亿元 2022年定增募资5.72亿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北京6月6日讯 振江股份(603507.SH)今日收报36.93元,跌幅2.66%。
昨晚,振江股份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建风力发电机部件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预案公告日,振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直接持有公司326970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通过朗维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5408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胡震、卜春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392379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本次发行完成后,胡震、卜春华夫妇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7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截止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振江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振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9.04亿元,同比增长19.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3.71万元,同比下滑47.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63.30万元,同比下滑80.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85.30万元,同比下滑85.74%。
振江股份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27.32万元,上期金额为1285.66万元。
振江股份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426255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066股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587500股,即14203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40618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振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54亿元,同比增长11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9.92万元,同比增长15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43.05万元,同比增长263.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02.25万元,同比下滑1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