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胜任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Ge Li(李革)博士为公司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聘任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为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聘任张朝晖先生、Shuhui Chen(陈曙辉)博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施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张远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