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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30 止。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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