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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的议案  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调整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调整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一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及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万份股票期权。     四、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应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要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通宝产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通宝产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国平               闫立超                杨宗葳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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