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6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雍娟女士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3,559,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2,791,8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67,8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4 人 , 代 表 股 份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628,0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25,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1,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 4.7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王瑞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